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看CNN所面临的 “法律诉讼"

看CNN所面临的 “法律诉讼”
作者:思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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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言论”和“道德批评言论”是不同的。在美国,一个节目主持人必须为自己的“种族歧视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却可以完全不必为任何“道德评判性”的语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美国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视的自由。这里关键的区别在于什么是“种族歧视性”语言,什么是“道德评判语言”。
美国的法庭,在这个“歧视性言论”问题上,实际上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 - 即 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说,如果卡佛利骂中国人是“黄皮肤的蠢货”, 或“长着一双裂缝眼的亚洲佬“ (Slice Eye),那么非常明显,他就可以被控使用 “歧视性语言”。
非常不幸,卡佛利没有这么骂。他是属于那种“杀人不见血”的高级道德评判家,类似中国的鲁迅与柏杨。当然他不会,也不屑于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层人使用的骂街语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广泛争议的那俩词汇,虽然鞭辟入里,却和“族裔特征”没有丝毫关系。这一点,哪怕我们的张律师再蠢,也不可能同意“Goons And Thugs”是和黄种人的生理特征联系在一起的。 相反,这两个词汇有很强的道德评判色彩,专指那些不讲道理,横蛮,蔑视法则秩序,一味相信拳头和暴力的蒙昧人。 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没有道德文明,没有进化完全的个人或群体。既可以是黄种人,黑种人,也可以是白种人。比如可以这么骂美国人,英国人,日本人,韩国人,德国人,法国人等等。被人骂了,当然不高兴了,要抗议,要反击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打胜官司,除非党委领导下的法院来审判。
【《财经网》专稿/ 记者 秦旭东】4月10日下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珠海法院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http://hk.myblog.yahoo.com/xingyu_liu72/article?new=1&mid=317&su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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