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口上看杀头
五岳散人
早上上网看新闻,几个门户网站不约而同的都把贵州桐梓在昨天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的图片作为了主要推荐的新闻图片。这倒是很好理解,上面的犯人穿着标志性的橘色马甲被警察押解着,不论从色彩还是构图来说,都挺有视觉冲击力,当作首图没啥奇怪的。
对于稍微上点岁数的人来说,看见这画面多少有些亲切,甚至说不定会有时光倒流的感觉。大概在二十多年前,经常有这种公捕公判的大会,那时候这种群众性活动叫做“严打”,教育群众的意义不是没有,但更多的可能是娱乐群众,大致的感觉正如北京当年的一句话,叫做“菜市口上看杀头”——菜市口原来是老北京的刑场。
但要说完全是时光倒流也不对,至少在这张图片里,犯人胸口的牌子与当年是不同的。当年是直接写“某某罪罪犯”,今日写的是“某某罪犯罪嫌疑人”。不过呢,进步也就是这么一点了,连拉这些“犯罪嫌疑人”去大会现场的卡车,都好像还是当年那个牌子的。
您看,网络这东西有个好处,就是能够即时看到网友对此的评价。打开留言板一看,固然有几个网友留言认为,这种公捕公判大会早就被淘汰了,这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不尊重、一种践踏,但这种言论很快就被大量的谩骂与“这些人那里有什么权利”之类的话淹没了。
这确实让我挺吃惊的。
按说能够有条件上网的人,多少还是收过一些教育的。而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竟然在这些理应识文断字的人当中,依然有这么大比例的人没有发现这里面蕴含危险,是我始料不及的。这种危险就是,在一个社会里,如果这些人的权利被漠视、被作为一种示众的材料,那么没有人是完全安全的。今天不尊重的是他的权利,明天你怎么能保证就有人尊重你的权利?整个社会的思维底色就没有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嘛。
可转回头一想,我这个想法是不对的,是倒果为因了。不是这些人不懂这个道理,而是他们从来就没有听过这些道理。普法教育是做了多年,但普及的到底是什么?普及的是法律应该如何遵守,而没有普及法的精神。或者说我们这里普及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法律思考的本身。
法律条文是可以迅速普及的,比如说大到“不可偷盗、不可抢劫、不可杀人”、小到“不可随地吐痰、不可横穿马路、要按时纳税”。问题是这些东西只要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不用普及也是可以知道的。这些东西后面,是一种对于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他人权利之间关系的思考方式。没有这种思考方式作为基点,条文这种东西不过是一种强制力的表现,除了体现强制要求外,就没有其他的意义了。
而在这种公捕公判大会的直观教育下,能够体会到法的精神么?我想这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事情,只能破坏法的精神,威力固然是表现了一个十足十,至于是威慑了犯罪分子和准犯罪分子,还是威胁了大众对于权利的意识,倒还真是不好讲。
顺便说一句,这个县这次动作挺大的,一次这样的大会就公捕公判了124人。在欣喜之余,也不免有些疑问:这是个啥地方啊,怎么能有这么大规模的所谓“黑恶势力”?这事情又不象是养猪,非成熟不可宰杀。怎么能到了这种规模才进行收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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